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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簡政便民 臺中關成立退還新車貨物稅單一窗口

臺中關為簡政便民,提供更優質快速的退稅服務,成立「退還新車貨物稅單一窗口」,以專人專辦,簡化程序,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申請案件更為便捷、有效率,獲業界高度肯定。

臺中關表示,自今(一○五)年一月八日起,汰換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者,可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規定申請減徵新車貨物稅,如符合前揭規定者,可透過進口人向海關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國產新車則向國稅局申請)。該政策上路後民眾反應熱烈,截至九月八日止,該關受理申請案件達一千零一十四件,已核退八百三十八件(約占八三%)。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已修正公布,放寬原需同一戶籍之限制,購買新車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毋需與中古車主同一戶籍,如於一○四年七月八日至一○五年一月七日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得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臺中關表示,「報廢」之定義,由「申請」修正為一○五年一月八日起五年內「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另增訂繼承中古車案件適用規定,放寬繼承人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一年之中古車,或於繼承登記後,報廢或出口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合計滿一年之中古車,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範疇。

明定「報廢日」係指按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出口日」指海關核發加蓋戳記之出口報單所載報關日期。

臺中關表示,欲查詢案件審核進度者,可於海關收件日二周後,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稅務資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頁面(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查詢。

以上取自台灣新生報航運網